清明期间昆明发生2起森林火灾案 均为上坟烧纸引发

04.04.2016  19:33

清明小长假三天,持续高温、大风天气,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相关部门呼吁文明祭祀,但小长假期间还是发生了2起森林火灾,均为市民上坟烧纸时不慎引发。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取消休假,投入到“无火清明”的巡护工作中,闪电出击迅速破获这2起火灾案。

4月3日15时许,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区分局在巡逻过程中途经环湖路时,发现海丰居委会马房村鞍山山上有火情,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火势已被海口林场职工及附近村民控制,被烧均为杂草和灌木,面积2亩左右。

经调查,引发该起森林火情的原因是马房村村民胡某(男、31岁,海口镇人),于当日14时许到鞍山上坟烧纸时不慎引发森林火情。经询问,胡某如实陈述其在防火期内野外违规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情的违法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半小时后,马街林区分局接经济技术开发区阿拉街道办事处林业站工作人员电话报警称:在阿拉街道办事处普照社区长村山上发生森林火情。经初查,被烧毁的为杂草和少量灌木,面积3亩左右。经询问,违法人员李某(女、39岁,昆明人)陈述,当日13时55分许,与哥哥一起到长村山上坟,烧香时用打火机点火时不慎引发山火。

2起火灾案被及时扑救,但相同的起火原因,再次暴露市民在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的意识不强,还存在侥幸心理。森林公安再次提醒,按法律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30亩)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请市民文明祭祀,为创建山水园林城市尽微薄之力。(都市时报 记者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