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一男子驾车过涵洞时不开灯 致人死亡获刑一年
29.10.2014 22:31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达州10月29日讯(万红 彭雪芹 记者 陈连波) 达州一男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过涵洞不开车灯,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事发后,男子虽然主动赔偿经济损失,但仍然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了解,今年2月21日9时许,段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方向盘自由转动量超限)的轻型厢式货车从达州市达川区赵家镇断石村向赵家镇街道方向行驶,当该车行驶至达川区赵家镇断石村五组高速公路下涵洞内时因未开车灯,将行人张雪丽撞倒后碾压致死。
事发后,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段强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张雪丽无责任。段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段强先后两次主动对死者近亲属予以了经济赔偿。
9月22日,达川区司法局出具书面调查评估意见书,评估意见为:段强符合社区矫正相关条件,能实现有效监管,建议对段强判处非监禁刑,进行社区矫正。
鉴于段强认错态度好,且积极赔偿死者近亲属并获得谅解,近日,达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段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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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2014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