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用草原案频发 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开绿灯
原标题:违法占用草原案频发 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开绿灯
免征草原植被恢复费,未经审核先征用后补批,招商引资违法占用等等,近年来,在我国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中,草原地区所在的一些地方政府频频登场,唱起了“主角”。
近日,我国7个主要草原省份内蒙古、青海、新疆、四川、西藏、宁夏、甘肃的草原监理部门在甘肃召开了草原执法联席会议。记者在会议上获悉,近年来未经依法批准征占用草原进行各类工商业开发的现象日趋严重。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介绍,在草原监理部门查处的草原违法案件中,地方政府违法行为占比最高。
70%以上草原未得到有效保护
我国是一个草原大国,拥有各类天然草原近4亿公顷,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2/5,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绿色生态屏障,也是干旱、高寒等自然环境严酷、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主体生态系统。西藏、内蒙古、新疆、青海、四川和甘肃6省(区)是我国的6大牧区,草原面积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75.1%。
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草原保护,推进草原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集中治理生态脆弱和严重退化草原,重大生态工程区内植被组成发生显著变化,多年生牧草增多,可食鲜草产量提高,有毒有害杂草数量下降,生物多样性明显好转,区域生态有所改善。
但是总体看,全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工程覆盖面仍然较低,70%以上的草原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表示,与上世纪80年代相比,草原沙化、盐渍化、石漠化依然严重,草原生态呈现“点上好转、面上退化,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态势,草原生态状况仍不容乐观。
违法占用案件居高不下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的监测显示,2013年,国内草原矿藏资源、风力资源和光能资源的开发力度空前高涨,非法违法占用草原土地的案件居高不下,多个省份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占用草原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2013年,黑龙江大庆市龙凤区和红岗区、肇东市、肇州县等地政府违法征占用草原土地,草原监理部门先后对这些地区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内蒙古有1074家企业没有经过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非法占用草原土地,大多数没有得到有效查处。青海在草原上进行矿藏开发和工程建设等涉及征占用草原的企业有396家,占用草原22441公顷,其中只有121家办理了草原审核审批手续,一些手续还是后来补办的。祁连县拟建机场和纳子峡、石头峡两个水库工程开工前都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刚察、共和两县的32家光伏发电企业均在没有进行草原占用审批的情况下进行建设。这些企业中,大部分是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2011年至今,新疆草原违法案件发案总数957起,甘肃省先后查处非法征占用草原等案件510起,这些案件大部分涉及当地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和招商引资项目,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草原征占用报批。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案19185起,比上年增加533起,增长了2.9%。开垦草原仍是破坏草原性质最严重的案件类型,破坏草原面积为17.26万亩,因开垦而被破坏的草原面积占被破坏草原总面积的75.1%,内蒙古、新疆、吉林和黑龙江仍是开垦草原案件的高发区,4省区开垦草原案件占全国的96.1%,开垦草原面积占全国的99.4%。
另外,2013年,地方政府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发案数量比上年增长了3 .3倍,非法临时占用草原 案 件 发 案 数 量 比 上 年 增 加 了51 .2%。开垦草原、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和非法临时占用草原三类案件共破坏草原面积22 .97万亩,比上 年 增 加1 0 .9 6万 亩 , 增 长 了91.3%。
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开绿灯
记者了解到,近两年地方政府草原违法案件上升,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矿产开发,二是项目建设,三是行政干预草原执法。
由于草原上蕴藏着丰富的煤炭、铁矿、石油、天然气以及稀土等矿藏,一些草原地区的地方政府把草原土地资源作为招商引资的筹码,在利益驱动下,在矿藏开发和建设中,不断占用草原资源,而且大部分属于未批先征占。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项目较多,项目建设中地方政府或发改部门大开绿灯,直接替企业办理征地手续,甚至认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征占手续是给企业设门槛、找麻烦。一些国家大型项目建设时没有草原征占用批复,地方下达一个预批复,项目就开工了,草原执法工作无法介入。
由于草原地类权属不清,草原确权和登记工作滞后,致使大量草原被划为未利用地、宜林地等土地类型,规避草原部门的监管,一些大型的国家项目在施工前,只是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导致草原资源被违法征占用。
在7省区草原执法联席会议上,多省草原监理部门反映,一些地方政府不仅违法承诺减免草原植被恢复费,甚至放纵企业对草原的破坏行为,草原监理部门在对草原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时,地方领导横加干涉,阻碍执法,很多县级草原监理机构遇到征占用草原情况,大多是“不敢管、不敢问”,难以依法开展工作,致使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难开展、非法占用草原案件难查处、草原征占用行文难规范、草原植被恢复费难征收。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