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退出标准和程序 全部实现稳定脱贫
规范退出标准和程序 全部实现稳定脱贫
——《贵州省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解读
【新招实招】
(一)重点县摘帽:重点县在继续执行省定“减贫摘帽”政策的基础上,做好省定“减贫摘帽”标准与国定退出标准(全县贫困发生率低于4%)的有效衔接,确保与国定退出标准保持一致,并按退出计划实行分期退出。贫困县退出按照省确定退出名单、公示公告、省级核实、报国家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贫困乡(镇)摘帽:已经实现省定标准“摘帽”的525个贫困乡(镇),按“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的标准,确保稳定脱贫;尚未实现省定标准“摘帽”的409个贫困乡(镇),在年度考核时,达到“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年度考核标准”两个指标,即可“摘帽”。
(三)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执行国定退出标准。以贫困发生率和村级集体经济为主要衡量指标,在实现“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村集体经济积累不低于3万元”两个指标时,即可退出。
(四)贫困人口脱贫:贫困人口脱贫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辍学学生为主要衡量指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的地区,凡纳入低保的家庭,视为脱贫人口。
【高端访谈说新政策】
叶韬(省扶贫办主任)
坚持创新发展 为精准脱贫作出制度保障
《贵州省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以实现扶贫对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要目标,围绕到2020年我省623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900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934个贫困乡(镇)和50个重点县、16个片区县全部“摘帽”,制定了规范的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为精准脱贫作出了制度保障。
一是积极回应了中央的贫困退出战略。贫困退出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根据国家贫困退出的初步意见,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贫困退出方案,为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贫困退出作出了积极探索。
二是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了考核指标。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实际,分别制定了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人口的退出标准,从而形成了一套以收入和贫困程度指标为基础的、综合评价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扶贫开发成效的动态监测评估体系。
三是体现了贫困退出的全覆盖和退出政策的延续性。乡(镇)是县级“减贫摘帽”工作的基础,是承接县、村贫困退出的中间行政区域,是减少贫困人口的核心环节。为增强乡(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内生动力,我们保留了对贫困乡(镇)的考核单元,继续对贫困乡(镇)执行审定“减贫摘帽”的考核标准和程序。
四是强调省定标准与国定标准的有效衔接。自2011年以来,对执行省定“减贫摘帽”标准退出的25个贫困县,继续按国定贫困退出标准;对未实现“减贫摘帽”的国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片区县,按国定标准开展“贫困退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