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时发现有人遗忘银行卡 男子取走5千被抓

19.01.2016  15:50

  贵州都市报2016年1月19日讯  去取钱,发现取款机里有人遗忘的银行卡,21岁的唐某迅速从卡中取走5000元,然后逃离现场。1月11日晚,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普陀路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到工行友谊路某自助网点上,通过调取监控视频,锁定了唐某并将其抓获。

  当晚9点,普陀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母某某报警称,有人从其银行卡上取走了5000元。当晚8点50分左右,他在友谊路工商银行一自助网点的ATM机上取了500元钱,不慎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卡内有余额2万余元。

  离开网点没多久,母某某突然收到银行的短信息提示,又完成了一笔5000元的支取业务。发觉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后,他随即返回,可是现场一个人都没有,银行卡也不见了。

  民警调取银行网点及周边路段的监控视频。监控显示,母某某取完钱离开不到1分钟,一男子走到ATM机前。男子没插银行卡,却开始按键操作,取走了一沓百元大钞。拔出银行卡后,男子转身离开。出了银行网点后,男子进了附近网吧。不久,男子伙同另外一男子离开网吧。

  民警赶到网吧,通过监控比对及查询网吧内的登录系统,得知嫌疑男子叫唐某,随同他一起离开的是其朋友小郑。

  民警决定,蹲守网吧,等候唐某现身。1月15日凌晨2时,小郑再次光临网吧,民警将其控制。根据小郑的供述,唐某随后在附近一洗浴中心内落网。

  面对询问,唐某说,看到ATM内有银行卡,忍不住取款。取到单笔5000元后,担心失主会找回来,就迅速退卡离开,随后将卡丢弃在路旁垃圾桶内。

  目前,唐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冒用他人银行卡违法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操作取钱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包括储蓄卡,而不局限于生活中通常所指透支消费的信用卡,而“拾得”除了捡到外,也包括别人遗忘在ATM机里而进行操作这一行为。

  刑法第19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警方提醒,在银行ATM机办理存取款业务时,除了注意周边环境安全外,还应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及时将卡取出。若遇到他人忘记取卡,也要及时善意提醒,或者通知银行方面处理,切莫因一时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记者 任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