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

14.04.2015  18:31

  日前,铜仁市出台《中共铜仁市委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

  《意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铜仁实际,从深入领会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正确认识把握铜仁市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和完善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差别化政策,利用资源优势建设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工业和城镇化推进“两区一走廊”建设,加快特色文化优势产业,探索跨区域协作和民生改善保障,加快民族教育、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着力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等方面作出指导。

  《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铜仁市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以区域开发带动民族地区发展,以改革开放增强民族地区内生动力,着力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着力推动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把铜仁市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意见》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公共财政、公共设施、公共服务、重大产业布局和用地保障继续向自治县、民族乡倾斜,保持自治县、民族乡的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积极向上争取,加大自治县、民族乡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和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确保经济发展速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意见》要求,全市上下要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扎实开展民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干部培养、民族法制建设、民族理论研究、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十大示范”任务,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实现新跨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新跨越、边区协作实现新跨越的“三大跨越”目标,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镇、进学校、进寺庙、进军营、进园区“八进”活动为载体,加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民族理论知识的学习、理解和掌握,广泛动员各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走出一条符合铜仁实际,具有铜仁特色的民族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