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重奖环保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

29.05.2015  20:14

  为切实加强环保宣传工作,准确反映环保工作发展新举措、新动态、新成效,努力营造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舆论氛围,促进全市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日前,铜仁市环保局出台了《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奖励办法(试行)》,对反映铜仁市的正面环保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实行重奖。

  《奖励办法》规定,凡是铜仁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在中央、省、市等主要新闻媒体上,刊播反映环保工作内容的正面新闻宣传报道和政务信息列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在20元至10000元不等,具体标准为: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采用的调研报告、经验总结等,在头版头条的正面报道,每篇(条)奖10000元,在其它版面每篇(条)奖励8000元。在头版一般信息每篇(条)奖5000元,其它版面每篇(条)奖励3000元。被贵州日报、《当代贵州》杂志、贵州省人民广播电台、贵州电视台、中国环境报等采用的调研报告、经验总结等,在头版头条的正面报道,每篇(条)奖8000元,在其它版面每篇(条)奖励5000元。在头版一般信息每篇(条)奖3000元,其它版面每篇(条)奖励500元。被铜仁日报、今日铜仁、铜仁市人民广播电台、铜仁电视台等采用的调研报告、经验总结等,在头版头条的正面报道,每篇(条)奖5000元,在其它版面每篇(条)奖励3000元。在头版一般信息每篇(条)奖1000元,其它版面每篇(条)奖励200元。被省委、省政府政务信息采用的环保信息稿件,每篇(条)奖500元,被市委、市政府、省环保厅政务信息采用的环保信息稿件,每篇(条)奖300元,被铜仁环保政务信息采用的环保信息稿件,每篇(条)奖100元。被中央领导批示推广另奖励10000元,被省领导批示推广另奖励8000元,被市领导批示推广另奖励5000元。被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新闻网门户网站等采用的正面环保信息,每篇奖励500元。被国家环境保护部、省政府门户网等采用的正面环保信息,每篇奖励300元。被铜仁市政府网、铜仁新闻网、省环保厅网站采用的正面环保信息,每篇奖励100元(须经铜仁市环保局上报)。被铜仁市环保局网站、铜仁环保微信、铜仁环保微博等采用的正面环保信息,每篇奖励20元。

  《奖励办法》对相同或相似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的进行了规定,在铜仁市环保局网站、铜仁环保微信、铜仁环保微博发布政务信息,由负责信息工作的同志发布,对擅自发布的信息不予兑现奖金,并就对擅自发布网络新闻信息,登载、发送的网络新闻信息含有秘密事项,且拒不履行删除义务的;转载来源不合法的新闻信息、抄袭他人文章的,或者歪曲原新闻信息内容的;未经领导审阅自行投稿、因宣传报道内容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了要求,有上述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人员视情节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奖励办法》还规定了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记者撰写反映我市的正面环保新闻和政务信息稿件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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