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金托管支付房款安全可靠 纠纷仍难避免

23.06.2015  18:16

    从流程上来看,通过第三方支付的方式是非常安全可靠的,但实际操作中却仍会发生纠纷。 为了保障交易安全,有不少人选择用银行资金托管方式支付

    二手房交易中,房款如何支付,一直面临着买卖双方的信任难题。为了保障交易安全,有不少人选择用银行资金托管方式支付,从流程上来看,通过第三方支付的方式是非常安全可靠的,但实际操作中却仍会发生纠纷,郭先生在卖房过程中就因和买家对银行资金托管理解不同产生矛盾,最终要通过打官司来处理问题,业内人士表示,发生这样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对银行托管资金理解不同,通过按揭贷款方式交易,卖家常常希望能全款用银行托管,但实际操作中,银行资金托管仅包括定金和首付款,后续银行贷款由银行发放。因此,买卖双方在选择银行托管方式支付时,最好对资金款项的界定达成一致,以免发生纠结。

    案例

    按揭贷款不在银行托管资金内?

    买卖双方分歧大对簿公堂

    为了融资,郭先生将手头的一套80多平方米的单位放售,很快以76万多元成交,并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为了保障交易安全,郭先生和买家选择银行托管的方式支付房款,其中签订合同时支付2万元为定金,双方约定,首期楼款31万多元在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收缴证件收据当天付清,银行同意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递件手续,交易过户手续需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剩余45万元,买家以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如果不履行合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房产成交价的10%。

    签订合同当天,买家向郭先生支付了2万元定金,一个月后,银行向买家发出了《同意购房抵押贷款意向书(二手公积金)》,拟同意45万元的贷款申请并报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买家拿到同贷书后要求郭先生一起去办理银行托管手续,但郭先生认为只是首付款通过银行托管方式支付,剩余款项只有同贷书,而同贷书无法保障贷款发放,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因此要求过户当日支付全部购房款,双方发生分歧。

    郭先生坚持对银行托管的理解是全部款项要在过户当日付清,买家由于与郭先生理解不同没有去办理银行托管手续。郭先生认为买家没有办理房款的银行托管手续,所取得的《同意购房抵押贷款意向书(二手公积金)》无法保障贷款发放,拒绝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多次进行交涉无果,最终对簿公堂。

    事实上,同贷书下发后不久,买家与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合同》,不过买家并未将消息通知给郭先生。买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先生履行合同义务,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而郭先生因急需资金而卖房,但因双方纠纷无法在期限内实现卖房的目的,因此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没收买家定金并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