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采取断电措施制止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16.01.2015  22:23

  2015年1月14日,镇宁自治县环保局、县安监局配合县供电局对辖区的镇宁自治县鸿达石材厂采取停止供给生产用电措施,制止该厂违法排污行为。

  镇宁自治县鸿达石材厂是一家从事大理石荒料加工的企业,位于镇宁县城关镇红岩山路口。2014年12月1日,县环保局与县安监局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厂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严格环境监管措施的通告》的规定,县环保局对该厂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要求该厂自2014年12月1日起停止生产,建成相关环境保护设施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自下达停止生产通知以来,该厂未按要求停止生产,仍存在间断性违法排污。为此,由县环保局、县安监局联合函告县电力公司对该厂停止供给生产用电,县供电局于2015年1月12日对该厂实施了停止供给生产用电,彻底切断了该厂违法排污行

大力发展林业科技提高林业治理能力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林业厅
张富杰副局长率队赴毕节市督导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
 为切实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