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快递员上楼送件 楼下快递被偷光

05.01.2016  12:26

               

长春某快递公司小李3日来电:中午12点左右,我到和平大街与绥中路的一个家属院7栋送快递。没想到,上个楼前后两三分钟的时间,楼下的六件快递不知道被谁偷走了。

新文化记者唐奇核实报道:小李说,事发时他手里还剩十来个件要送,有的收件人就是同楼邻居,他想趁着中午时间把手头的活忙完。

最后,小李还有七个件要送,他来到了位于和平大路与绥中路交会处不远的一个家属院7栋,“我当时手里拿着个件就上了楼,把编织袋里剩下的5个件和一个包装挺大的件就搁在了楼下。”小李说,上楼后,发现收件人家没有人,电话也不接,他只好下了楼,前后也就两三分钟。“我下楼一看,剩下的六件快递不见了。”小李说。

事发后小李立刻报了警,也查了周边监控,但因为处在盲点,调查没有进展。“我工作这么久,还是头一回遇到这样的事儿。”小李说,多亏临送快件之前,他都记下了收件人姓名和住址。

最终,小李通过地址和姓名,一家一家地找,幸好得到了客户的谅解。

小李说,客户通过电脑查询,核实丢失的快件物品后,他直接赔付了现金。“最大的那个件,里面装的是10个灯泡。其他的件有的是客户买的书。”小李说,还有一个件是消费者秒杀价买的衣服,这两天已经恢复了原价,该客户说如果需要原价购买,就得由小李交钱。

小李说,遇到这样的事儿就是想通过报纸给同行提个醒,小心点为好。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