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反馈(2015.04.29)
29.04.2015 11:59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网友丛林:我到高安市房管局办理省直单位住房补贴调查函,该部门收了我50元手续费,可房管局出具的发票不是行政事业收费票据,发票上却盖有某房产公司的印章,收费理由为信息咨询费。这合理吗?
高安市房管局回复:该信息咨询费是根据省发改委出台的《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根据高安市物价局《关于市房产局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及自愿有偿原则而收取的,并非乱收费行为。由于该项目不属于行政事业收费类别,故不存在开具行政事业收费票据的情况。我局按照国家税收征管法规定,每月须向税务部门依法申报纳税。
网友小妹:前几天我的电动车被南昌市东湖区交警以无车牌为由扣下了。之后,我带着我的车钥匙及身份证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并取车,可交警又以我电动车合格证发票遗失,不能确定我就是车主为由而予以拒绝。交警难道要侵占我的个人财产吗?
南昌市东湖区交警大队回复:电动车上路需悬挂号牌,并携带合格证。若无相应手续,我们不排除该车为盗抢车辆的可能性。该网友需前往购买该车的地方补办发票以及合格证后,交警部门再予以处理。(江西日报记者童梦宁整理)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29.04.2015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