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县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公开宣判

05.04.2016  12:56

日前,印江县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案件涉嫌资2705.18万元,受害群众332人。被告人邓某、吴某玲出庭接受宣判。

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吴某玲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邓某、吴某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和两万元,对涉案赃款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