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森林公安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05.2015 19:43
本文来源: 林业厅
近日,贵阳市开阳县林业派出所接到匿名群众举报电话称:有人在开阳县金钟镇金华村大火焰组采伐国家保护植物楠木树,请前往查处。接报案后开阳县林业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当场查获金某雇人将一株楠木树无证采伐,并准备运走。
经查,2011年1月28日,开阳县金钟镇金华村大火焰组车某以128800元的价格将自家房屋旁边一株已枯死的楠木卖给张某,但张某一直未办到该树的砍伐手续,2014年8月,遵义市桐梓县人金某在得知开阳县金钟镇有一株已枯死的楠木后,就前往金钟镇打听该树的情况,后得知该树车某已经卖给了张某,便找到张某商量购买该树,后与张某商议以150800元的价格购买该树,并支付了130800元给张某。2015年3月,金某明知该树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且未办理相关手续,仍雇佣他人将该树锯短、刨坑,并打算用车将该树运走,在装车过程中被查获。
2015年3月29日,开阳县林业派出所民警对金某非法收购、采伐楠木现场进行了勘验,经勘验该树已被金某锯成12米左右长的原木,3节较大原木及若干较小树枝,在金某的指认下,开阳县林业派出所民警提取该树的树干圆盘送至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树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树为桢楠,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树龄104年。金某、张某在明知该树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然非法购买该树并无证将其采伐,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弟三百四十四条,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2015年4月23日,金某、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0.05.2015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