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3人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濒危黑叶猴被判重刑

07.09.2015  14:39

    新华网贵州频道9月7日电(记者杨洪涛)近日,有多人在贵州因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刑,其中3名主犯分别判处16年、11年、10年有期徒刑。

    记者从贵州省森林公安局了解到,2014年下半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三级森林公安机关联合侦破了“9•11”系列非法猎捕、出售、运输、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案。近日,水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赵某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1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3名主犯分别被判处16年、11年、10年刑期,有效震慑了该类犯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赵某某、杨某某等人先后4次到水城县野钟乡锌铅村麻窝组非法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叶猴5只,然后贩卖给六盘水市动物园原园长尹某某用于动物园展出。

    此外,2012年10月,被告人尹某某在未经行政审批,从遵义市动物园非法运输1只黑叶猴至六盘水动物园。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尹某某等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分别判处2年至16年刑期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