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兰保护区侦破一起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19.04.2016  14:46

根据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要求,3月份以来,茂兰保护区深入辖区摸底排查,运用“大情报”平台开展信息研判,实行同步上案,情报会商,合成作战的工作机制,分析涉案人员活动轨迹,并利用网上侦控与传统工作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线索摸排,分析、比对,落地查人,发现一起在2015年11月份发生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茂兰保护区林业派出所锁定犯罪嫌疑人覃某某,并向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 4月14日经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批准,4月18日茂兰保护区林业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覃某某执行逮捕。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覃某某,男,47岁,布依族,小学文化,务农农民。2015年11月29日犯罪嫌疑人覃某某用铁夹作为捕猎工具以小鸡作为诱饵,捕获“鹰类”(布依语称“赌优”)的野生动物两只,并带回家中饲养,于12月2日将其食用。2016年3月19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森公刑鉴(动物)字〔2016〕39号)物证鉴定书的鉴定意见:覃某某猎捕的动物为苍鹰。苍鹰,隼形目,鹰科中的其他鹰类,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覃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