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隧道飙车被告人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期限届满
16.05.2015 03:45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原标题:隧道飙车被告人取保候审
广受关注的大屯路隧道飙车案有了最新进展。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因两名被告人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法院于日前对二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同时,兰博基尼车内受伤女子徐某也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目前法院正在主持民事赔偿调解工作。
据悉,两名被告人都不满21岁,高中文化。唐某某是本市人,无业;于某某是吉林长春人,学生。事发后,二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拘留期限至5月12日届满。
据法官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适用对象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应当判处拘役刑,并处罚金。即危险驾驶罪法定刑仅是拘役,两名被告人不符合逮捕的条件。又因为二人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恰好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时,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据介绍,唐某某和于某某的家人分别作为保证人出具了保证书,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为二人提供了担保。5月12日,朝阳法院为二被告人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当天下午5时许,二人在保证人的陪同下离开朝阳看守所。
取保候审后,两名被告人依法需做到随传随到,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住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需在24小时内报告,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保证人将负责监督二人不得违反上述规定。
据了解,5月11日,车内受伤女子徐某正式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书,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二次手术费和伤残赔偿金等提出索赔,现法院已受理。目前,附带民事赔偿调解正在法官主持下进行,尚未达成调解协议。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16.05.2015 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