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行为

13.12.2016  04:41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重要环节,对抽检监测不合格和问题食品及时跟进核查处置,是确保产品控制到位、整改复查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落实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的关键措施。为加强对核查处置工作的指导,提高核查处置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日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办法》对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进行规范,对核查处置调度分析、核查处置审核、核查处置通报与督办、核查处置信息公布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本级、转移地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和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办法》明确了核查处置调度分析工作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由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调度,县级局具体承办,市级局督促并汇总上报。省局食品监管各职能处室对口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跟踪督办工作,并定期分析、梳理、研究核查处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排查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研究完善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及时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办法》明确了核查处置审核包含的核查处置启动、产品控制、源头追溯、原因排查、行政处罚、整改落实等六方面内容。
      《办法》还对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明确。重点对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督办行为进行规范,明确了督办工作四项原则,确定督办的六种情形,督办工作的五项内容,督办实施方式,督办工作程序,以及督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权责,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谁处置,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在本级门户网站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同时建立信息公开内部审核制度,充分研判,严格把关,确保公布信息客观、准确、权威,并做好信息公布后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规范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行为,提高核查处置质量,对充分发挥食品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支撑作用有着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