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多举措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让食品安全“看得见,查得到”

04.09.2014  16:31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确保全省人民“舌尖上的安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根据《意见》,2015年底前,我省将建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届时,食品安全将“看得见,查得到”。

   公安部门要建食品安全侦查机构

  《意见》要求,完善我省县以下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通过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协管员,承担起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意见》还明确了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城管等各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要求公安部门建立专门的食品案件侦查机构,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意见》,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小集贸市场、农村食品加工场所等都要建立档案、明确监管范围和规范要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都要建立食品追溯制度,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销售等管理制度。力争地级市建立统一专业化收运、定点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体系。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要达90%以上。

   打造“食品安全云”实现“安全共享”

  在进出口食品方面,加强婴幼儿配方奶粉等高风险产品的入境全项目检测,防止不合格进口食品从贵州口岸入境。

  《意见》还要求,应完善食品安全诚信自律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2015年底前,我省将建立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各级监管部门在2015年前都要开通“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同时,2015年前,我省还将建立贵州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家库、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体系,2017年前,在省、市两级建设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

  从2014年起,建设覆盖全省服务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云”工程,逐步实现省内食品安全信息共享、质量可控、源头可溯、流向可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效率。

  《意见》还要求将食品安全列为对地方政府工作实施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争创食品安全示范市或县,贵阳市要在2015年前建成食品安全示范市。(刘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