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双江镇借“侗族款约”之力加强社会治理

01.07.2014  14:17

  “侗族款约”是黎平双江镇、岩洞镇、口江乡、永从乡、茅贡乡等乡镇“十洞十三寨”群众开展社会治安防范、村寨管理、纠纷调解等工作的一种民族“习惯法”。近年来,该县侗族地区借“侗乡款约”之力大力开展社会治理工作。

  一是在村寨之间建立治安联防机制,通过订立治安联防公约,充分调动村与村、寨与寨群众力量,合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侗族地区社会治安秩序;二是寨子之间或寨内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必须先通过“寨老领头、鼓楼议事、制定村规民约”进行化解,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三是以款约的形式制定村规民约,把社会治安、纠纷调处、护林防火、计划生育等工作纳入村民自治民主管理范围,不断增强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