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多举并措狠抓生态环保工作不断改善民生显成效
自黔东南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选举产生以来,黔东南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州重点工作,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学笃用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工作措施,狠抓生态环保工作,全州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一、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认真落实减排目标责任,为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2012年以来,全州累计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4996个,实施17个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巴拉河等流域规划环评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全州累计完成减排项目125个,全面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申报、审批和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二、狠抓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全州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十件实事》、《三年行动计划》、《攻坚行动》,完成环保项目185个,在建146个,实施前期工作127个。累计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91个,总投资29605万元;正在组织实施传统村落项目276个,总投资36900万元,申报实施的项目全省最多。二是全州实施环境行政处罚630余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42件,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件,成功处理和化解环境信访投诉1826件,环保执法得到了环保部和省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三是截止2016年三季度,辖区16个城市(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8%,中心城市优良天数与“十一五”期末比提高12.3个百分点;城市(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两江一河”水质得到不断改善,出境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三、力推依法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红线划定,相关指标走在全省前列
一是严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五大发展理念要求,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结合全州实际,颁布实施《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全省自治地区首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二是出台《黔东南州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划定工作方案》,基本完成生态红线区域名录划定,生态保护区域占全州国土面积的30%以上。三是全州成功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2个,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乡镇53个、省级生态村239个,申报和创建数量全省第一,全州同步小康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及增比进位指标均排在全省前列。全州同步小康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及增比进位指标均排在全省前列。
四、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加强体制机制保障,生态环保改革不断深入
一是总体布局逐步优化。出台《黔东南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黔东南州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州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黔东南州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方案制度,全面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二是体制机制保障逐步深入。制定《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黔东南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办法》《黔东南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考核评价、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三是积极探索落实环境保护供给侧改革。积极推进环境保护服务和治理型产业发展,目前该州共有42家环保服务单位,已经覆盖环境监测和污染检测、环保工程评估、污染治理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