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草案昨日提请审议

31.07.2014  10:08

  《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草案)》昨日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对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作出规定。

  据悉,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是大(一)型跨流域水利枢纽工程,以城市供水、灌溉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总投资73亿元,干渠148公里、支渠247公里,供水区域1.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8%,涉及全省5个市(州)、12个县(市、区)和贵安新区。工程建成后,可向贵阳市、安顺市、贵安新区以及其他5个县、36个乡镇提供饮用水,解决36.4万头牲畜饮水和65.14万亩耕地灌溉。

  草案共六章三十六条,对包括贵阳、安顺、六盘水、毕节、黔南及贵安新区,以城镇供水、灌溉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的水库(含调蓄水库)、水源枢纽和输配水组成的水资源配置体系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包括工程管理与保护、水源保护和水量调配、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相关细则。

  草案明确,松柏山水库、红枫湖以及其他与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有关的供水调度、发电用水、应当符合省黔中水利建管机构年度调水、供水方案。(本报记者帅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