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严明纪律强化公务用车改革监督管理工作

05.01.2016  19:50

               

近日,黔南州全面完成州直公车参改单位拟上交车辆封存停驶工作。为加强公车改革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公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黔南州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严肃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严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觉维护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通知》要求,各参改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以特殊用途等事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活动,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凡一经发现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纪律要求,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违规行为。审计部门要做好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使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的审计监督。市纪委监察局将会同车辆管理等部门对瞒报、漏报及违规使用留存车辆等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力,不认真执行车改政策,车改后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都匀、瓮安等县市还进一步明确,不得使用公务用车接送上下班;不得在城市公交线路覆盖区域乘坐公务车辆用于普通公务出行;除处置应急事件等特殊原因外,不得将公务用车停放在非指定地点过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