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荣获国务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集体提名

15.09.2014  16:16

人民日报公示公告

国务院拟于近期表彰近年来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贵州省黔南州公安消防支队荣获推荐提名,谱写了“尽忠职守、团结协作、永不懈怠、奋勇争先”的黔南消防精神。

近年来,黔南公安消防支队在各级党委带领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得到了省委、省公安厅、省总队、州委、州局、市委等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多次予以表彰奖励,在部队建设,灭火救援和监督执法等方面均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圆满完成“7.16”谷立中航航空煤油槽车颠覆泄漏事故处置、“7.28”都匀市源钇环保生物醇油厂火灾扑救、“8.27”福泉市英坪村特大山体滑坡灾害抢险救援等重大灭火救援,谱写出一曲曲英雄赞歌,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的铮铮誓言,有力的推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此次荣誉的获得,全体官兵纷纷表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加高昂的工作激情和饱满的精神风貌,为全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体官兵将继续发扬“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优良传统,维护好驻地的消防安全,促进和谐的警民关系,有力推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