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人通﹝2016﹞410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全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八大员)
岗位继续教育及换证考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持证人员:
我省已于2015年11月取得了核发全国统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资格,原持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从业人员必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换发全国统一证书。换证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黔建人通〔2016〕231号)的要求,与2016—2017年度的继续教育的考核工作合并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
2016—2017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八大员)岗位继教教育内容为《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详见《关于转发〈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的通知》(黔建人字〔2015〕355号)]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二、继续教育及换证考试方式
本次继续教育考试及换证考试合并举行,实行全省集中统一进行无纸化考试(机考)。40分以上为继续教育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持证人员,原证书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60分以上为换证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持证人员换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内容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为依据。
四、考试对象
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档案管理员、预算员、资料员、材料员、标准员、劳务员及机械员)的从业人员均可参加继续教育及换证考试。
原证书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的持证人员按专业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可任选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原证书为档案管理员、预算员的持证人员除不能参加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的考试外,均可参加其余岗位的考试。
五、考试报名
考生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考核评价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考位有限,考试人数限定6000人,报满为止。
六、考试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时间
本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 12月1日至22日,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 1月2日至6日。2017年度的考试计划另行通知。
七、考生报名资料审核
考生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后,还须上传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近期1寸蓝底免冠半身照。未按规定上传资料及照片的,审核不予通过。
八、考试科目、岗位及考试时间
考试岗位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
1月7日 | 1月8日 | |||
施工员 | 土建施工 | 专业管理实务
| 第一场 09:00-11:00
第二场 13:00-15:00 第三场 16:30-18:30 | 第一场 09:00-11:00
第二场 13:00-15:00
第三场 16:30-18:30 |
装饰装修 | ||||
设备安装 | ||||
市政工程 | ||||
质量员 | 土建施工 | |||
装饰装修 | ||||
设备安装 | ||||
市政工程 | ||||
资料员 | ||||
材料员 | ||||
劳务员 | ||||
标准员 | ||||
机械员 |
九、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
十、参考教材
本次考试参考用书由考生自愿购买。需购买教材的考生可向省住房建设厅技能中心统一征订。征订电话:0851-85360209 杜国华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