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城通[2014]219号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2014年 第一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铜仁市、黔西南州水务局,贵安新区建设规划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建局、城管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数据统计,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4年第一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建城〔2014〕62号)。现将我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贵州省总体情况在2014年第一季度城镇污水处理情况考核评分为总分89.09,排名全国第15位,较上季度考核排名上升3位。
二、污水处理COD削减效率有所上升,COD去除量为208.01mg/L,较上一季度有所上升(上季度为188.88mg/L,全国本季度平均为262.2 mg/L)。由于污水收集系统建设的不断完善, 尤其是雨污分流管网的改造和建设地不断增加,COD削减效率比去年同期水平有一定提升(去年一季度COD去除量为183.03 mg/L)。
三、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有所提高,我省平均负荷率为82.56%(上季度为80.02%,全国本季度平均为79.9%)。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一是要继续加快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的组织实施,已得到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二是要积极筹措资金,结合城市道路新建和改造工作,完善收集管网,加强老城区支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切实提高污水进水浓度,提高设施运行效率。
(二)加强信息上报。一是按期如实填报,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运行情况,各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大督促力度,提高本地区污水设施运行上报率,做到应报尽报。已经实质性开工的“十二五”污水处理及管网在建工程要及时录入系统,按季度填报在建信息,对于已经通水、发挥污染物削减效率的污水厂要及时转为运行状态;二是按要求填报规定的水质检测项目,按照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除流量、COD外,还要填报BOD、SS、NH 3 -N、总氮、总磷等水质指标。
(三)全面落实城镇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执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运行单位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水质检测能力、人员素质,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达标排放。
(四)从2013年起,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系统”在建项目中添加了“配套管网”、“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模块。各地一定要按照信息填报的有关要求按时上报相关信息。信息填报情况将作为国家“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考评参考依据,并作为部安排中央资金的参考。其中中央财政集中支持城镇污水管网信息,一定要及时填报开工、建设、完成情况,已完成的内容要及时销号,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的,将影响后续资金的拨付。
(五)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深入学习理解条例的立法宗旨、主要原则和各项管理制度,更好地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执法等各项工作,抓紧落实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许可制度。
(六)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706号)的要求,做好备选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时将项目填报进信息系统,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4年第一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建城〔2014〕62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