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345号

30.07.2014  10:4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5 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做好全省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落实《意见》目标

(一)产业发展。 确保到2017年底,全省建筑业要实现“两个翻番、一个提升”的目标完成,各市州、省直管县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每年至少同比增长25%以上,贵安新区要达到30%以上。

(二)示范带动。 建筑业示范县要在完成总产值、增加值、转移农村劳动力、劳务基地建设、全员培训上做示范;其建筑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率、对地方税收的贡献率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7年底,示范县农村劳动力建筑技能培训岗位证持证率要达80%以上;100个建筑业示范镇在2015年6月底镇镇组建三级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示范镇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建筑技能培训,2017年底,率先实现农村劳动力建筑技能培训率50%以上。

( 三)企业培育。 2016年底,建筑业示范县都有二级总承包企业3家以上,本区域每个镇(乡)都有三级总承包和建筑劳务企业1家以上;2017年底贵阳市新增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3家以上,除贵阳市其他市(州)培育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3家以上,实现县县都有二级总承包企业2家以上、镇(乡)都有三级总承包和建筑劳务企业,贵阳市扶持1至2家大型建筑业龙头企业改制上市。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实行统一y网上申报审批。 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统一申报、审批。做到企业资质申报“一把锁”、业务管理“一条线”、资质审批“一个流程”。对申报建筑业资质的企业,给予人员、业绩等政策扶持。

( 五)优化审批流程 。取消初审环节,实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资质审批机制。有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交通、水利相关企业资质审批,建立与同级交通、水利等部门会商制度。省级建立厅政务中心受理,初审、复审,厅相关处室审核,交通、水利会审,分管厅领导审批,在厅外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发放资质证书的审批流程。

( 六)下放资质审批权限。 在将省级审批资质权限下放遵义市试点基础上,积极扩大试点范围;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审批资质权限下放至建筑业示范县;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一并下放;原已下放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的资质审批权限不变,促进各地中小建筑企业快速增长。

(七)重点审查内容。 一是企业综合资料。企业注册资本金、工程结算收入、财务负责人、技术装备、生产办公场所和信用证明(厅业务相关处室提供)。二是人员资料。企业法人与经理、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高级和中级职称人员。三是业绩核查资料。申请资质的业绩项目至少需要提供5项基本建设程序法定的材料原件,具体为:业绩核查表,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积极推行委托分级审核机制。

(八)加强对批后的企业资质事中、事后动态监管。 建立审批后企业动态监管制度,有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上报资质审批情况,委托部门每年抽取不低于资质审批数量的5%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对审批把关不严、管理不力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权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收回委托审批权等处理。

三、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

(九)支持和引导有条件、有实力的地区、企业开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投资产业领域,实现“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向节能环保、新型建材、建筑构配件工业化生产等产业和上下游产品发展。 支持钢结构、商品混凝土企业规模化发展,推动建筑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建筑部件工业化生产、机械化装配,加快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进程。提高建筑施工装备水平和装配能力,推进建筑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

四、强化建筑业人才支撑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建造师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加强建造师继续教育,研究解决实践经验丰富、但理论基础相对薄弱的项目负责人和建造师等执业资格人员较为紧缺的问题。

(十一)加强技能培训。 引导技术技能培训模式由选定固定机构向市场自由选择转变,形成有序的竞争机制,强化培训的实用性。突出操作性,简化建筑务工人员技能考核及颁证程序。

( 十二)开展建筑业评优评先活动。 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制定评选办法和标准,每年表彰一批优秀的传统建筑工匠、优秀建筑业项目经理、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优秀建筑业企业家。鼓励勘察设计企业和我省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参加“黄果树杯”工程奖和国家优秀建筑项目的申报评选。

五、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

(十三)建立建筑业信用体系,引导企业良性竞争。 打破部门分割和行业壁垒,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加快建筑业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全省统一的数据库和监管机制。

(十四)强化工程招投标管理。 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招标,不应以费用作为唯一的中标条件,不低于工程成本中标,完善综合评标 办法 。将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合同履约、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结合起来,建立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

(十五)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检测机构的管理,强化质量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制”,形成质量安全业绩差劣企业市场淘汰机制。加快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监管系统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系统建设,落实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制度,有效防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强化建筑质量追究和处罚,严格执行建筑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十六)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加强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管理,启动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换届修编工作,建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备案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制度,积极开展计价定额的咨询、答疑及计价纠纷调解工作。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贯彻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国家标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建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十七)规范工程发承包管理。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鼓励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禁止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分包工程。已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总包单位资质范围内工程项目,应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有条件的项目鼓励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承包方式。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可参照上述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十八)及时完成竣工结算。 加强和规范工程款结算,防止工程款久拖不决。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结算文件审核工作,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来完成。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经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

(十九)鼓励优质优先和优质优价政策。 在省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获国家、省级优质工程,省、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国家、省级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可在信用体系予以加分。对获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的,发包方可按合同约定给予承包方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资金可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计入工程决算。

(二十)是加强入黔企业管理。 优化入黔企业服务,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加强对入黔企业的动态监管,健全准入清出机制,维护好建筑市场秩序。对于管理机构、办公地点、现场人员等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要严格查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情节恶劣者清出我省建筑市场,从源头上杜绝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二十一)加强协会能力建设和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

六、大力实施“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

(二十二)引导央企、省外入黔大型建筑业企业将企业总部设在贵州。 对于在我省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央企,鼓励其将省外项目交省内子公司承建;制定出省、出境的建筑业企业的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境外市场,可委托省内建筑业大型企业在省外成立建筑企业驻外服务机构,为我省企业走出去做好服务。

七、营造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宣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一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企业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和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加快建筑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并积极会同宣传新闻部门,充分利用媒体开展宣传活动;二是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建筑业发展现状。加强对建筑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分析,在充分把握地区优势的基础上,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研究制定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和发展措施;三是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建筑业企业在改制、开拓市场、劳务企业发展、税费等方面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形成建筑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宣传贯彻《意见》情况督促检查,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全社会形成支持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 周平忠,联系电话:0851-5360031,传真:5360058。

 

附件:

1.全省2014年至2017年加快建筑业发展总产值、增加值目标责任分解表

2.全省2014年至2017年加快建筑业发展企业培育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