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539号

27.11.2014  19:0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建筑施工

企业在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工作中

未上报自查资料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的动态管理,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做好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与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428号)要求,我厅于2014年9月2日印发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412  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各施工企业应在2014年  9月2  日至  10月15日开展自查自纠,并上报自查自纠资料。截止目前,入黔省外施工企业有794家上报了自查资料,尚有1652家未上报自查资料。

根据《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贵州省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管理规定》(黔建建通〔2012〕21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湖南大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广元市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652家入黔省外施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2个月,作不良行为记录2个月(发文之日起计)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布(名单见附件)。请以下1652家入黔省外施工企业高度重视,于2015年1月26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和自查自纠资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杨勇,0851—5360058;吴炫桦,0851-5360371;唐榕蔚,0851—5360281)。逾期未交整改报告和自查自纠资料的企业将被取消入黔资质核验资格并不得在我省承接新的工程业务。

 

附件:动态核查中未上报自查资料的1652家入黔省外施工企业名单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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