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331号
关于强化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大力推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细化方案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0月1日起,未提出标准化考核申请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暂缓办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从2014年12月31日起,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级、二级、三级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视为未通过安全生产评价,暂停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直至企业通过安全生产达标为止。
二、从2015年1月1日起,未提出考核申请的我省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暂缓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从2015年12月31日起,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的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视为未通过安全生产评价,暂停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直至企业通过安全生产达标为止。
三、对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延期但未提出达标申请或未提出达标申请的企业,各地应依据《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结合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在2014年10月1日前查验上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重点查验企业是否达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提出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
请各地将本通知转发到各县(市、区、特区)和相关企业。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