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361 号

02.08.2014  20:0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

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

      2014年7月28日,黔东南州天柱县物流园B区A2栋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施工单位:天柱县三星建筑安装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贵州立达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7月31日,遵义市红花岗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施工单位:贵州地矿勘察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8月1日,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发生一起起重机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施工单位:贵州西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铜仁市金鑫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我省近期连续发生的几起建筑安全事故,暴露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隐患排除不彻底,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我厅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牢牢树立“红线意识”,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检查、省和市(州)督查”的原则,立即组织开展各市(州)在建项目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彻查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各市(州)各单位要对所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等开展全面排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较大及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检查时间:即日起至8月15日。

三、检查重点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内容包括:项目部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防高坠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塔吊、人货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电动吊篮等)安全情况。内容包括: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实际工作状况;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设备使用登记和检测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召开会议部署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大检查,将本次检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建筑企业、各项目部,立即认真落实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各项要求。各建筑企业、各项目部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州)、贵安新区、各县(市、区、特区)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立即开展督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配合主管部门检查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对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二)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对辖区内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8月18日前将本辖区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检查出的隐患类型和数量、整改落实情况等直接书面上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本次专项检查期间,我厅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

        (联系人:王敬;联系电话0851-5360291;传真:0851-5360058)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