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景通﹝2016﹞224号

01.07.2016  03:18

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黔西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当前我省正值主汛期,雷雨、暴雨等强对流天气易发多发。由于近期降雨量大,主要河流湖泊及水库高水位运行,极易引发山洪、滑坡等地质灾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和旅游安全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加强全省风景名胜区汛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制定突发情况的处置方案,迅速开展景区汛期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景区的安全设施设备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

二、 各风景名胜区要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景区内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配备充足的抢险、救生设备。尤其要对游览步道、栈道、吊桥等洪水地段以及其他危险地带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检修,注明安全须知,必要时安排专人值守。对开展水上项目的景区要做好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教育,严禁超载和违章操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地段的安全监测和巡查,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遇到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必要时采取封闭景区、停止运行等果断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要建立完善景区预警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天气变化及景区其它影响游客安全游览的信息,确保安全。

三、各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值班工作,确保安全信息畅通,要坚守岗位,轮流值班。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和重特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立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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