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科通〔2016〕147号
关于组织2016年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和中央“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规模化发展,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45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和《关于建立三年滚动项目库和组织开展2016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黔建计通〔2016〕140号)要求,请各地抓紧做好2016年度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二、申请对象范围:在黔中央、省属和地方项目。
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具体要求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本地项目库建立工作,通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报,具体申报事宜参照《关于建立三年滚动项目库和组织开展2016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黔建计通〔2016〕140号)。
(三)按照《关于建立三年滚动项目库和组织开展2016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黔建计通〔2016〕140号)文件要求,2016年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0日,申报材料不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五、评审程序
(一)获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列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年滚动项目库。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列入储备项目库中的项目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获审查通过的项目,省级将予以补助。
(三)有关程序应符合《关于建立三年滚动项目库和组织开展2016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黔建计通〔2016〕140号)要求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五、联系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系人:王翔
电话及传真:0851-85360129
附件1:《关于建立三年滚动项目库和组织开展2016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黔建计通〔2016〕140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