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黔系列”品牌形象标识(logo) 征集活动的公告

15.03.2016  11:19
  贵州省民族文化资源丰富,特色鲜明,魅力独特,是最为可贵、最为珍视的宝贝。将独具地方民族特色的民族传统工艺、饮食、医药、景观、节庆等民族文化资源整合提升,打造成为体现贵州特色的“黔系列”品牌,是民族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有效载体。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黔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234号)精神,“十三五”期间将打造黔酒、黔茶、黔药、黔银、黔绣、黔珍、黔菜、黔艺、黔织、黔景、黔节等11个“黔系列”产业品牌。为做好“黔系列”品牌宣传推广工作,推动品牌形象深入人心,形成社会广泛共识,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黔系列”品牌形象标识(logo)。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黔系列”品牌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截止(纸质信件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
  三、作品要求
  1.体现贵州民族文化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充分体现“黔系列”产业的丰富多彩、独特魅力等深刻内涵,具有较强的视觉震撼力、吸引力和传播力,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和推广,有详细的创意和设计说明。
  3.每位投稿者只提交一个应征作品,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参选设计或任何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4.应征作品包括设计方案(标志图案)及文字说明,简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标识内涵、释义,字数限于500字内。
  5.应征作品须设计作者(或机构)原创,未曾公开发表,且不与其它国家、组织、城市或区域的已公开发表的标志相同或近似,应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产权的要求。
  四、征集规则和作品权属
  1.凡是获奖作品,即视为接受主办方委托创作,主办方对获奖作品拥有完全的财产权利,包括著作权、使用权等。作品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省打造“黔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所有,有权用于推广活动宣传、出版画册、网上展示、媒体播放等。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
  2.省打造“黔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对应征作品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3.不同应征者的应征作品如有雷同并被评奖,以报送时间在先的应征者为获奖者。
  4.参加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五、评选与奖励办法
  1.本次活动所有应征作品将接受组织评审,活动设最佳设计奖1项,即唯一录用设计方案,奖金人民币50000元;优秀设计奖4项,奖金各人民币5000元。奖金税费需获奖者自理。奖金视为稿酬,不再支付创作者任何费用。
  2.评选结果将通过贵州省民宗委官网及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提交方式及要求
  1.应征作品要求:采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4色。设计图稿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均可,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不低于600×8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每个附件大小不超过5M。
  2.形象标识应附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
  3.应征作品纸质方式送达时,请在信封正面注明“‘黔系列’品牌标识”字样。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时,请将文件名设为:作者姓名+“黔系列”品牌标识征集。同时,注明作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沈洪华
  联系电话:0851-86816916        86873232
  联系地址:贵州省政府五号楼8楼0828室(省打造“黔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邮编:55000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5.本次征集活动不收费,不退稿,应征者须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贵州省打造“黔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