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烟灰缸 要了妻子命

25.11.2016  11:04

  本报讯 贵阳一对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期间,丈夫用烟灰缸打倒妻子后,还用烟灰缸碎片刺杀,致女方死亡。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是遵义人,曾因贩毒罪入狱6个月,案发前居住在贵阳市云岩区。今年4月5日5时许,陈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继而打斗,期间,陈某先持烟灰缸击打其妻,再用烟灰缸碎片刺杀后逃离现场,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陈某的妻子李某系玻璃碎片刺入、切割颈部致右侧静脉破裂后大失血死亡。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11月24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陈某向法庭陈述,案发当天,他在家中看电视,妻子李某酒醉回家时没带钥匙,在单元楼下叫骂,他下楼为妻子开门后将其扶上楼。但回到家后,其妻子仍不“消停”,先后拿鞋子、烟灰缸砸他,他一时来气,和妻子扭打在一起。

  期间,他在地上拿起一个烟灰缸击打妻子,还用烟灰缸碎片刺向对方。打斗过后,他不想再与妻子纠缠,拿上衣服外出,当再次回到家中才发现,妻子已没了气息。当天,他在朋友的陪同下自首。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认为,自己主观上并没想杀妻子,毕竟夫妻一场,而且妻子还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同时还有一个1岁半的儿子。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因家庭琐事,用锐器至她人死亡,犯罪情节严重,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且被告陈某曾因贩毒罪被判刑,在5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应该从重处罚。

  死者家属表示,当年李某与陈某结婚时,家人就反对,认为陈某是社会闲散人员,不能给女儿幸福,但李某毅然要嫁给陈某,没想到会造成这样的结果,当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62万元。本案将择期宣判。 (本报记者 罗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