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后花季少女闻不到花香

25.09.2014  03:48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不仅让刚满十八周岁的小琴(化名)身上多处受伤,更让其失去嗅觉。记者昨日从舒城法院获悉,经调解,小琴获得83000元赔偿。

今年4月18日11时10分左右,谭某驾驶一辆普通货车沿舒城县合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门路交叉口处,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小琴所骑电动车相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小琴受伤的交通事故。小琴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完全丧失嗅觉。

经交警部门认定,谭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肇事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投保了为期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故小琴诉至法院要求赔 偿各 项损 失计97757.48元。

庭审中,谭某及保险公司认为,小琴自己单方鉴定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其不予认可,但没有提出足够的证据予以反驳,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为使小琴损失尽快得到赔偿,在承办法官调解下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赔付小琴83000元;案件受理费2244元减半收取1122元、鉴定费750元计1872元,由被告谭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