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出台"一方案两办法"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一、以市县两级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为核心,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关于开展市县两级检察院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示范党组专项建设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至2019年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将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示范党组专项建设,作为全省检察机关过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方案》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党组要在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两个责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正风肃纪规范司法上作示范六条示范要求,提出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积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先进政治文化、切实加大问责力度六个方面24条重点措施,明确了找准问题短板、抓好整改落实、分级督促指导、注重统筹协调四条工作要求,并将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看资料、问卷调查、个别谈话、“背靠背”测评打分、走访有关部门等方式,对下级院党组在落实本方案“六条示范要求”和相关重点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推动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的进步及成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推动全面治党治检更加严紧硬,确保实现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三升三降三零”目标。
二、以严肃党支部党内政治生活为依托,夯实检察机关良好政治生态基础
《关于加强和规范党支部党内政治生活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各党支部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切实加强对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着力破解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压细落实管党治党“严紧硬”要求。《办法》分别明确了党支部、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的职责,要求在强化制度执行上下功夫,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解决问题、发挥作用为基本目标,充分调动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两学一做”学得深入、做得到位。《办法》规定,在党支部书记述责基础上,年底对党支部和支部书记年度述责情况开展民主测评。党支部测评等次分为“五星”、“四星”、“三星”、“差”四个等次,党支部书记测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视情况对党支部、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员进行问责,并将问责情况作为年度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以正向激励保障与负向惩戒约束相结合为动力,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争创一流业绩
根据省委《贵州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省检察院制定了《贵州省检察机关“四位一体”从严管理干部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提出了建立工作目标、岗位责任、正向激励保障、负向惩戒约束“四位一体”从严管理干部机制,明确要全面落实省院党组“当日事当日毕、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有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办法》明确提出,上级检察院对下一级检察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落实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文件精神等情况适时督查并通报。各级检察院要建立健全内设机构岗位职责,根据人员分类管理定岗定责,合理设定岗位工作质量标准,合理确定完成时限及考核指标,完善“辛苦指数”考核办法。《办法》强调,要强化重徳才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坚持正向激励保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注重关怀激励,引导和激励检察人员苦干实干、快干善干,争创一流业绩。《办法》还规定了能上能下、召回管理、政治巡视、政治督察、强化问责等具体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