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保护

07.11.2014  12:34

  为进一步加强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保护工作,严守耕地保护底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强我省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保护工作。

  坝区耕地是全省的“米袋子”和“菜篮子”,保护好坝区耕地事关粮食安全和民生大计。我省坝区数量少、优质耕地面积小,且地块零碎。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全省五千亩以上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坝区仅165块、耕地面积175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56%。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地方将五千亩以上坝区划为城镇、工业规划建设区的情况比较普遍,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坝区优质耕地情况时有发生,坝区耕地面积减少较快、较多,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好五千亩以上优质坝区耕地刻不容缓。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从严控制占用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审批

  (一)严格控制坝区耕地占用。严禁以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由改变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用途;严禁在五千亩以上坝区设立城市新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严禁地方城市干道等线性工程通过五千亩以上坝区核心区;严禁在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范围批准宅基地;严禁扩大五千亩以上坝区范围内现有建设用地规模;严禁在五千亩以上坝区开展有损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活动。

  (二)严格坝区耕地占用报批程序。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供地政策的基础上,对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要从严审批。确需占用五千亩至万亩坝区耕地的规划调整、用地预审或用地报批,在申报用地之前,由所在县(市、区、特区)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所在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建设项目现场勘查审核并提交核实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再按程序报批。确需占用万亩以上坝区耕地的规划调整、用地预审或用地报批,由所在县(市、区、特区)政府报经市(州)政府同意后,在申报用地之前,向省政府提出请示,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建设项目现场勘查审核并提交核实报告,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再按程序报批。

  (三)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对占用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的,要对占用的坝区耕地进行补充,确保坝区耕地面积不减少;要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其耕地开垦费依法按上限收取;对占用的坝区耕地耕作层实行全剥离全利用,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对占用五千亩以上坝区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进行督查,省国土资源厅要对占用万亩以上坝区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进行督查。

   二、切实加强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质量建设

  (一)加大坝区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各地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整合部门力量,充分利用各种政策,优先实施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整治,通过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建设,加大地力培肥和耕地环境治理力度,力争2020年前全省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质量提升1个等级以上。

  (二)严格划定坝区永久基本农田。各地应以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切实做好五千亩以上坝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做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明确保护责任,完善保护标识,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坝区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

  (三)科学编制坝区宅基地利用规划。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编制51个万亩大坝宅基地利用规划,合理引导农户在坝区耕地外建房,全面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集约节约用地,切实减少坝区耕地的占用。

   三、严肃查处乱占滥用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行为

  (一)加大坝区耕地保护巡查预警力度。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对坝区耕地每月一巡查;乡(镇)国土资源所对坝区耕地每周一巡查;每个坝区所在县(市、区、特区)政府聘请一名土地协管员,对坝区耕地天天巡查。建立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视频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利用航拍、卫片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监测监控。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占用坝区耕地行为及时受理并进行查处。充分利用人工巡查、科技手段监控、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快建立全方位、立体交叉、不留死角的坝区耕地保护监管格局。

  (二)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各地要建立由司法、检察、监察、公安、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定期会商,做好案件移送,及时通报土地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执行和审判情况,研究协调有关事项。各级监察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办法》(第15号令)等法律法规,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对土地违法责任人员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处分,进一步提高土地执法严肃性。

   四、建立健全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保护作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各地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对行政区域内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期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对重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强化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对五千亩以上坝区范围内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行政许可登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电力、供水等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