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价工作的意见

20.11.2014  17:56

  黔教高发〔2014〕314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本科教学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能力,促进社会参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评价、监督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学评价的意义


  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学评价工作是监督、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教学中心地位的重要手段。学校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教学评价,不仅能鉴定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诊断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还能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促进学校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明确教学目标,深化教学改革,同时推进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最终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评价的目标


  教学评价工作要顺应高等教育形势的改革,体现新时期教育教学新要求。评价结果要能全面反映教师的教学状态、学生的学习状态、感受以及课程设置的合理性。要通过评教、评课等方式广泛收集学生、家长和社会建设性意见,进一步改进教学和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同时为学校决策提供有效信息。


  三、教学评价的原则


  教学评价工作要体现客观性、整体性、指导性、科学性及发展性原则。客观性体现在进行教学评价时,测量的标准、方法,评价者所持有的态度 < http://baike.baidu.com/view/120670.htm >以及最终的评价结果都要符合客观实际。整体性体现在教学评价应覆盖教学的各个环节,要对组成教学活动的各方面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评价。指导性体现在要将评价与指导相结合,通过分析评价结果找出原因,引导教师把握自身教学状态,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科学性体现在要从教与学相统一的角度出发,确定合理统一的评价标准,运用科学的测量手段和统计方法,形成评价结果。发展性原则体现在要着眼于学生的学习进步和动态发展,以及教师的教学改进和能力提高,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


  四、教学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一)教学评价的内容


  教学评价包括对教学过程中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环境、教学管理诸因素的评价,但更主要是教师教学工作过程的评价和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对教师的评价应涵盖教师言行、工作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设计、辅导答疑、作业布置、成绩评价等;对学生的评价主要涉及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等;对课程的评价主要涉及教学计划安排、课程内容设计、教学环节安排、教学资源与设课价值等。


  (二)教学评价的方法


  各校要建立和完善本科教学评价制度,根据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建立有效的校内教学质量监测和调控机制,使教学评价结果能及时反馈并加以落实。应注重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参与教育教学评价工作的主要过程。要注重对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的评价,注重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等。要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教学进行评价,在教学评价的基础上编制形成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并向社会发布。


  学校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育人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建设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和教学质量监控平台,实现本科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控;要加强国际及省外高水平大学合作与交流,要制定规划、创造条件,有计划在相关领域开展国际评估、专业认证,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评价工作水平。


  (三)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


  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教学过程的管理,建立健全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全覆盖的课堂教学视频监控系统、教师授课全程跟踪系统;建立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推动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树立“授人以渔”的观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辅助教学,积极采用互动式教学、翻转课堂等方式教学;大力推进“慕课”平台与资源建设,着重培养学生学习习惯和能力,激发和提升学生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


  各校还要推进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评价方式的改革,实行“教考分离”,构建以能力发展为导向的成绩评价机制,重点关注学生学习态度、过程与方法、交流与合作以及实践动手能力,保障和激励学生自主全面发展,成绩评价可由平时考勤、课堂讨论、平时作业、阶段测验、小组项目、小论文、调研报告、课程实验、获奖作品、学科大赛成绩和期末考试等综合评定。


  五、教学评价的组织与管理


  高等学校承担教学评价工作的主要责任。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学评价工作,要加强教学评价的组织与管理,明确和落实工作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制定科学的评价内容方式方法,严格评价过程组织;注重评价结果的应用,将评价结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加强评价专家队伍建设,增强参评人员和评价专家的责任感、使命感,自觉遵守评价工作规则规程,规范评价行为;建立评价信息公告制度,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教学评价工作质量和水平,使教学评价工作更好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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