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力争完成10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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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设。2014年,基本建成53.11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对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完善配套设施。2015年,基本建成371.82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依申请实现应保尽保。到“十二五”期末,累计完成500万平方米10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
棚户区改造。2014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开工建设21576套住宅,基本建成8000套住宅,分配入住7600套住宅。2015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开工建设11000套住宅。
农村危房改造。结合美丽乡村、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及小康房建设,2014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000余户,2015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300余户。
(一)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1.用足用好国家、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政策,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把保障性住房建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2.全面落实普通商品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从2014年起不再集中大规模新建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和市场收购储备等方式筹集房源。加大对在市场租赁住房居住保障家庭的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3.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供水、供电、燃气、道路、排污、学校、通讯等配套设施,让保障家庭住得进、住得下、住得好。
(二)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1.坚持市区联动,因地制宜、加强协调、分工合作,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由市级统筹规划、资金、改造时序,区级负责房屋征收,配合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建设。
2.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国有平台公司及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平台公司通过融资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引导民间资本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与城市危旧房改造、综合体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机结合,实行综合开发,并引导老城区人口向一环以外地区转移。
3.创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模式,通过全市统一的安置房源储备库,解决不同地区、不同项目被征收人实物安置中对地段、户型等的个性化需求,推进和谐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