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弟侵权 法庭调解获原物

12.08.2014  20:09

               

近日,贞丰县人民法院龙场法庭主持调解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原告王某与被告潘某某之兄潘某于1980年同居生活,共同生育一双子女,系事实婚姻关系。2011年原告王某之夫潘某死亡后,夫妻所有财产被潘某之弟潘某某管理。王某年逾七旬且儿子潘某龙于1998年因交通事故死亡、财产被被告长期占有,与女儿潘某兰以返还原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王某与潘某共同拥有的两间平房归王某某和女儿潘某兰所有;二、原告王某与潘某共同拥有的一间半瓦房抵偿上诉两间平房的屋基;三、被告当场移交原告王某某与潘某拥有的生活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