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纪检体制改革新成果新进展
□嘉宾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授 杨伟东 中国矿业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 刘金程
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提名考察办法》"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这是落实党章规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取得的新的制度成果,标志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正一步步向纵深推进。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通过,将进一步提升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水平,是纪检体制改革迈出的又一坚实步伐
记者: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将对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产生怎样的积极作用?
杨伟东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是纪检体制改革的新成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明确指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中央纪委在公布2014年纪检监察组织工作重点时,将“加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重要一项,并明确提出将制定省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具体办法,制定中央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研究提出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任免办法。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通过,将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直接领导,有利于增强纪委行使监督权力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此次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落地”,推动各级纪委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程序化、具体化,明确上级纪委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职责权限。此举可以将制度安排落到实处,并循序渐进逐步细化,也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步步深化的应有之义。
刘金程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以往,各级纪委书记通常由同级党委提名和任命。因此,在实践中,各级纪委如何监督同级党委,一直是个难题。十八大以来,一些地方和系统暴露出的腐败问题,也印证了对下级党员干部威慑力较强的各级纪委,在面对同级党委,尤其是面对一把手时往往监督乏力。此外,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党组的监督也存在偏软的问题。此次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通过,将进一步提升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水平,可谓是纪检体制改革迈出的又一坚实步伐。
以干部管理作为纪检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紧密回应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现实问题,有利于推动纪检体制改革落地实施。
记者:为什么说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监督的重要制度保障,其对反腐败工作有什么积极意义?
杨伟东 :对同级党委监督乏术,这是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难题。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通过,表明今后下级纪委书记更多是要对上级纪委负责,同时,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效力也将更强。提名办法正是用上级纪委提名下级纪委书记的方法,让各级纪委发挥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作用,使其更能了解本级情况,同时也能够让上级纪委快速了解下情,将有效解决以往存在的“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离得太远”的问题。
纪律检查机关是监督执纪的专门机关,是反腐的主要力量,这种体制的改变完善,显而易见就是为了进一步让纪委落实好监督责任,有力地发挥其发现问题、查办案件等多方面的职能作用。
刘金程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强化了中央纪委对省级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选拔任用的决策权,加强了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与权威性,有利于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大政方针在各地方、各部门更好地贯彻落实,确保全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一于党的领导下。这样纪检干部在履行监督职责时,腰杆才能硬得起来,也才能板起脸来开展监督。
坚持五湖四海用人,拓宽选人视野和用人渠道,关键在于是否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
记者: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提出“坚持五湖四海”用人,这具有什么样的积极意义?
杨伟东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提到,坚持五湖四海用人,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既可以从纪检系统内产生,也可以从纪检系统外提名。这就拓宽了选人视野和用人渠道,是一个开放性的举措。
很多人可能会认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大多从自己队伍中产生。但现在,是以谁能胜任工作作为最关键的选拔条件,这种开放性恰恰显示了做好纪检工作的决心。未来,纪检监察系统的领导干部有一部分是来自本系统,还有一部分可能来自其他战线,关键在于是否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这个提名指向很明确,不是为了给某些干部一个升迁提拔的机会,而是为了整个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
刘金程 :此次对于中管企业纪委书记提名的规定也一同推进,中央管理领导班子、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的提名也会按照“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精神执行。
杨伟东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首先让大家更明了选人用人的大概范围,谁能够进入这个系统;第二让大家明了基本条件,什么样的人能够做这项工作;第三让大家明确程序、流程是什么样的,需要经过什么样的机制来进行考核。总之,这是一个既有范围、流程又有相应监督机制的落实举措。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通过,使得以往外界不太了解也相对封闭的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办法,变得更加开放透明。此外,有了不拘一格吸纳高水准人才的机制,外部人才也能有机会参与其中。再有就是提名变得更开放,更多的公众可以参与监督,使其最后任命工作能够受到更多的监督制约,使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得到公众认同。
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组长、副组长是纪检干部队伍中的“顶梁柱”,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忠诚、干净、担当”
记者:选人用人是导向问题,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提出了哪些更高的要求?
刘金程 :能否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决战决胜,关键靠党中央的坚强领导,靠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同时必须有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领导干部是政策执行的“关键少数”。纪检领导干部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相关制度设定将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导向,对纪检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杨伟东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让选人用人更规范化,有了流程方面的要求。条件明细了才能够保障队伍的高素质,不符合条件的人不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不断深入,关键在党,关键在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组长、副组长是纪检干部队伍中的“顶梁柱”,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那些敢担当、敢监督、敢负责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记者:如何理解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刘金程 :忠诚于党的事业是对纪检干部的基本要求。对理想和信仰的忠诚产生使命感与责任感,也是纪检干部勇于迎接挑战、不懈努力的动力源泉。干净做人、干净做事是纪检干部的选拔底线。纪律检查是确保党的纯洁性的重要机制。廉洁的纪检干部队伍是纪律检查执行力的保障。纪检工作的一个重要准则就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否则“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勇于担当是对纪检干部的目标要求,纪检干部需要将职业使命转化为自身责任,积极主动迎接挑战。
杨伟东 :作为纪检干部,不是仅仅自身干净就可以了,还要有作为、敢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个得罪人的活,如果你不敢得罪腐败分子、不敢担当,那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如果在查办案件中纪检干部自己都畏首畏尾,担心别人非议,就不可能维护好人民的利益。特别是在查案中遇到阻力和干扰的情况下,是否还敢坚定地继续查下去,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所以,要做有担当的纪检干部就要努力尽职尽责,面对困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记者贾亮 赵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