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三亚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违法商户将罚款
南海网三亚12月29日消息(南海网、三亚新闻网记者 邓松)12月29日,南海网、三亚新闻网记者从三亚市相关部门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三亚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大商场、超市、景点、酒店、园林环卫系统等将全部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律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随着三亚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旅游人口逐年增多,塑料制包装需求逐渐增大,大量不符合国家限塑令规定的塑料制品在使用,对城区、风景旅游区、水体等造成污染,影响三亚生态旅游城市的形象。
三亚市政府日前正式下发《关于印发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三亚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大商场、超市、景点、酒店、园林环卫系统等,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部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律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农贸市场塑料袋的使用可按《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提倡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
据了解,三亚市相关部门对生产《规定》第二条和国家禁止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监督检查企业生产符合本规定和国家有关标准的合格塑料购物袋。还将组织各相关单位于近期对全市销售塑料制品的企业和使用塑料制品的各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进行检查,对违反“限塑令”的企业、个体户一律严肃处理。对违反“限塑令”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从源头上遏制不合格塑料制品进入三亚市场。对农贸市场内商户违反限塑令的行为,将对市场业主按规定进行处罚。
延伸阅读: 2007年,国家就对塑料袋的使用进行了限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简称“限塑令”)内容:“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虽然“限塑令”推行了七年,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白色污染”的蔓延,但源头却没有被彻底扼杀。
2008年10月1日,海南施行高于国家标准的《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明确要求,在海南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厚度在0.03毫米以下(含0.03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对于0.03毫米以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规定》要求,餐饮业除了将一次性塑料餐具列入禁止的范围外,还将宾馆、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医院等公共场所列入“限塑”的场所,这些公共场所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也不得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2013年4月,国家九部委发布《关于深化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执行“限塑令”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地方条例(办法),细化要求、提高标准,逐步探索“禁塑”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