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07.07.2016  00:54

  黔教师发〔2016〕166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各省属中职学校,贵州大学附属中学、贵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贵州省实验中学:
  
  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在我省已实施三年,取得了明显效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2号)要求,我省今年将继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教时间
  
  2016年9月——2017年7月。
  
  二、受援学校
  
  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2个省直管县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幼儿园、小学、初中受援范围为农村(不含县城)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受援范围可在县城。
  
  三、支教模式
  
  采取“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县城”支教模式。其中“省会城市”模式由贵阳市教育局、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名单见附件1)选派教师到贵阳市以外的8个市(州)、贵安新区和省直管县学校支教;“中心城市”模式可在本市(州)内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按异地交流原则(跨县)统筹调配;“县城”模式由县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中选派教师到农村学校、幼儿园支教。
  
  四、选派条件
  
  (一)原则上选派支教教师需具有5年及以上教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近3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三)男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0岁,女教师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五、分配数量
  
  2016学年全省计划选派教师2000名,其中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支教教师比例为计划总数的20%(400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一)“省会城市”模式选派146名,其中贵阳市选派120名,贵州大学附属中学、贵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贵州省实验中学各选派2名,省属中职学校选派20名。
  
  (二)“中心城市”模式选派450名。
  
  (三)“县城”模式选派1404名。
  
  以上分配情况见附件2。
  
  六、补助来源、标准及范围
  
  (一)支教教师工作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每学期人均1万元的标准拨付到县。
  
  (二)各地要充分考虑教师选派层级、支教地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差异化标准发放。原则上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县城选派教师补助标准依次递减,县级以上城市教师每学期补助高于1万元;县内按照支教学校、幼儿园距县城远近及艰苦程度,分一类、二类、三类学校补助标准发放。
  
  (三)补助经费用于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补助、房租费、生活费、交通差旅费、保险费等个人费用。受援学校要积极为支教教师提供住宿条件。
  
  七、考核管理
  
  (一)选派学校为派出教师出具《贵州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推荐表》(附件3),由支教教师开学后交受援县教育部门。
  
  (二)选派学校、受援学校、支教教师需及时签订《贵州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协议书 附件4),明确各自权利与责任。
  
  (三)学期结束,经受援县教育部门及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考核,发放补助经费;支教工作结束,支教教师需填写《贵州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考核表》(附件5),受援县教育部门及受援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贵州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考核办法》(附件6),出具客观公正的考核意见。
  
  八、时间安排
  
  (一)7月8日前,贵阳市、贵州大学附属中学,贵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贵州省实验中学,省属中职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贵州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教师明细表》(附件7)前半部分内容(派出学校及教师情况),省教育厅分配省会城市选派教师名单,并发送到有关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
  
  (二)7月15日前,各市(州)填写《贵州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教师明细表》(附件7)前半部分内容(派出学校及教师情况),并发送所辖各县(市、区、特区)。
  
  (三)7月29日前,各县(市、区、特区)向市(州)报送附件7、《贵州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教师汇总表》(附件8)、《“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6学年选派教师花名册》(教育部)(附件9)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6学年选派教师信息汇总表》(教育部)(附件10)。
  
  (四)8月5日前,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报送附件7、附件8、附件9和附件10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九、注意事项
  
  (一)支教教师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由选派或受援学校及时报县、市、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及时更换补齐支教教师。
  
  (二)受援县(市、区、特区)教育部门开学前,必须统一为支教教师(含省、市、县选派)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方式为垫付资金,然后在从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经费中扣除。
  
  (三)受援县(市、区、特区)教育部门及受援学校、幼儿园应在开学前一周,通知支教教师报到地点、报到时间、应交资料(附件3、附件4)、乘车线路等。
  
  (四)附件9和附件10务必要按照教育部要求的格式按时报送。
  
  (五)本《通知》电子版见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 www.gzsjyt.gov.cn )、贵州省教育网( www.gzsedu.cn ),可下载附件。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是统筹我省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州)教育局及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层层安排,强化考核管理,通过实施该项计划逐步建立健全师资均衡化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附件:1.部分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名单
  
  2.贵州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6学年选派教师计划表
  
  3.贵州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推荐表
  
  4.贵州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协议书
  
  5. 贵州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考核表
  
  6.贵州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考核办法
  
  7.贵州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教师明细表
  
  8.贵州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教师汇总表
  
  9.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6学年选派教师花名册(教育部)
  
  10.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6学年选派教师情况统计汇总表(教育部)


  
  贵州省教育厅
  
  2016年7月1日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陈  炬
  
  联系电话: 0851-85280302  0851-85280465(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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