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深化“三权”“三变”推进贵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03.03.2017  16:12

时间: 2017年02月15日   来源: 贵州日报   作者:何腾兵   夏先林

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应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扭住关键,精准发力,狠抓落实。所谓“三权”,是指通过对农村各类产权进行确权、赋权、易权。所谓“三变”是指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通过“确权”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等农村各类产权权属进行明晰,颁发权证,使农村资源名归有主;通过“赋权”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土地流转经营权评估报告》给村集体及农户不动资源赋予了适当的价值,使资源转变成为资产;通过“易权”实现土地流转和集中生产与经营,实现村民个体从生产经营者转变成为产业股东。深化“三权”“三变”改革,可以推进种养业规模化产业生产和乡村旅游业集约化经营,使农村资源活起来,农民腰包鼓起来,农村产业活起来,美丽乡村热起来。

  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强宣传力度。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三权”“三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广大村民的自愿参与、需要政府各级部门努力工作、需要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龙头带动、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才能顺利的推行。因此,建议各县利用党校平台,举办“三权”“三变”农村综合改革培训班,使各级领导干部掌握农村“三权”“三变”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法。开展对农村居民、社会各界的宣讲活动,并利用电视广播、网络与宣传画进行广泛宣传,让村民充分了解“三权”“三变”带来的好处,让社会各界了解“三权”“三变”对农村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同时,做好对企业业主及产业经营能人宣传发动工作,鼓励他们到农村寻找产业发展契机,到农村投资特色农业产业。

  建立“三权”服务管理和监督机制。“三权”是农村“三变”的基础,村集体和村民有“三权”才有了资产投资的本钱,才能参与“三变”改革。因此,要完善农村资源资产的确权机制,公平公正做好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探索村民零星分散土地资源归类调权方法与措施,将村民分散零星承包地协调整合连片,才有利企业、专业合作社对耕地和山林整治与产业基地建设,避免因个别村民不愿参加或在产业运行过程中退出,影响产业的规模化生产;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资源、资产、资金)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守住村集体资产不流失底线,确保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要严格管理基本农田,建立村民承包耕地产权管理制度;要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制定和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完善交易规则和流程,建立交易监督机制,强化监管,确保村集体和村民资产权益。

  建立强有力的支持保护机制。“三变”需要产业、需要经营主体带动、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需要政府部门的引导、支持与监督。因此,根据地方资源生态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市场前景好、带动力强、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村产业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租赁、互换、托管等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和不断完善村集体资产、村民资产资金入股保底分红及托养、托管、反承包村民保障收益机制,确保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村民有稳定持续的收益;创新财政资金配置机制,用好国家政策,整合涉农财政资金,发挥财政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三农”领域的杠杆作用;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元化,运作市场化;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农村电子商务业务和农产品快递物流,建立完善的农产品现代交易体系;完善技术服务体系,支撑产业建设发展和不断推进产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升。

  建立融资担保机制。融资是保证“三变”产业建设投资的重要保障措施,只有保证有足够的投资和产业运行资金,才能保证“三变”股东和产业经营主体的收益。因此,应出台支持“三变”产业开发贷款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建优惠、低门槛的金融创新产品,保证农村综合改革产业发展的投资;出资成立担保机构和建立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为“三变”资金承载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贷款发放信贷资金提供担保;鼓励建立行业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产权抵押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渠道,保证“三变”区产业建设和发展的投资需要;制定“三变”承载主体贷款监管政策和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到位和资金使用方向和性质不变。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风险担保是规避产业生产经营中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产业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是保证“三变”产业发展的护身符。因此,要创设各级财政支持下的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的机制,开发、扩大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风险担保面;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鼓励成立农业互助保险组织,采取风险补偿、政府资源配置等方式,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建立完善农村及村民股权财务监管和经营监督制度、抵押物处置机制及办法、合同备案机制、收益分配制度、经营主体解散及破产后的处理办法、股权的退出机制,建立农业资产经营公司和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法律顾问机构及咨询服务机制全程指导农民签订合同、入股经营、股权收益,确保农村股东的各项权益和权利。

  切实保障村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消除贫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实现教育、医疗和养老均有保障的目标,是农村“三变”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因此,政府要把保护农民产权利益列为重大事项进行督查,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鼓励成立村集体经营公司,统一开发经营村集体资产,提高集体资产收益,保障入股村民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建立股份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联结机制;建立灵活多样的股权收益分配机制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确保全体村民股东如期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