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贵州省纪委四次全会特稿之三]贵州:聚指成拳 发挥派驻机构执纪办案作用
聚指成拳 发挥派驻机构执纪办案作用
——贵州省推进市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管纪实
1月11日,记者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纪委见到州第三纪工委书记龙新林时,他正组织调查组的同事们对开展扶持微企发展专项整治活动排查出的线索进行研究。
自2014年10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来,仅两个月时间,就发现问题线索217条,查处了州工商局副局长袁勋涉嫌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125万元等一批案件......
整个2014年,州第三纪工委的同志们都在忙于信访线索排查和查办案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也是如此。
新常态下,全省市、县两级派驻机构全年共立案2775件,同比增长125.06%。
贵州在全省市县推行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改革催生出巨大活力,以往派驻机构不能、不会办案的状况得到扭转。
聚指成拳 整合办案力量
担任黔东南州第三纪工委书记的龙新林,之前曾担任过州纪委派驻两个州直部门的纪检组长。
作为“纪检组”和“纪工委”的经历者和见证者,龙新林对“监督执纪问责”这个词有颇多的感受:过去,既是纪委派驻的“监督员”,又是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同时担任“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角色,执纪监督问责过程中总有这样那样的顾虑,工作放不开手脚,几年没有办过案。
曾任部门纪检组长的纳雍县第六纪工委书记余祖琴这样感慨:“在部门党组的领导下工作,又要分管与主业无关的工作,确实存在不愿、不敢监督的问题。”
全省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也普遍存在“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一些人甚至还分管与主业无关的工作,很多乡镇纪委多年是“零办案”状态。
“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习水县三岔河乡纪委书记刘弦说。自己在乡镇分管了旅游、民政等工作,“能真正用到纪检监察工作上的精力不到20%”。
时间回溯到2012年,针对派驻机构设置分散、人员单薄、“不能”办案的问题,贵州省按照“重点派驻、系统管理、全面监管”的原则,将市、县3755个纪检组监察室整合为50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实现派驻机构之间的资源整合;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人员编制、职数、党群关系、行政关系都由派出机关管理,干部由派出机关提名考察或任免;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派出机关负责,接受其直接领导。实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的资源整合,理顺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在市县派驻机构统管的基础上,从2013年开始试点,全省着眼乡镇组建1468个由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人任组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为成员的民生特派组,实现县级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的资源整合。建起一支覆盖市县以下的监督执纪网络,集中精力抓主业。
明确派驻干部的任免使用和检查考核均由上级纪委负责,将占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总数1/3的派驻干部队伍,打造成一支执纪办案的新生力量。
“通过改革,明晰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进一步保证了监督主体的独立监督权,充分激发出监督执纪活力。”贵州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