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三转” 聚集“四风” 抓紧落实监督工作
为深化推进“三转”,聚集“四风”不发散,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对年底突击花钱和“节日腐败”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近日,金沙县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于对该县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办、环保局和联系的单位及其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 此次约谈采用个别谈话,预约时间的方式进行。在约谈中,金沙县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各单位财务人员就四个方面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一是认真勤恳地做好本职工作,敬业爱岗,忠于职守,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肃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二是严格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工作,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保证提供的财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三是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原始凭证予以扣留,请求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是奉公守法、公私分明。不贪污、不占用、不截留、不挪用财政资金,不公款私存,不收受贿赂,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不收受红包、礼金,不吃拿卡要。 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在谈话中承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自作则,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有关财经纪律、党政纪规定和法律法规,自愿接受从重问责处理。 金沙县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并对各单位财务人员咨询的如工作中遇到相关责任人员刁难、打击报复和财务如何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解答。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表示,党纪国法是财务人员最坚强的后盾。如财务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行为的工作中,受到相关责任人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打击报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违规行为,上报县纪委监察局并按照干部管理处分权限,进行处理,决不姑息,并根据有关法规,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财务管理过程中有关细节,以县财政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通过约谈,对各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化摸排,并将按程序上报县纪委监察局;对春节期间严格财经纪律,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聚餐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台历、挂历及烟酒、土特产、花卉、纪念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资金、实物等问题进行了提醒、强调、打招呼,强化了监督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