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坟路”是公权被滥用的产物
16.10.2015 10:33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高店乡三河村村民反映,他们村修建了一条约2000米长的村村通水泥路,此路直通罗山县交通局长杨玉国家祖坟。(10月14日 《法制晚报》) 实施村村通工程,其目的是为了彻底改善农村道路条件,解决老百姓出行难问题。可谓是惠民之举,赢得民心之举。可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高店乡三河村修建了一条约2000米长的村村通水泥路,居然是为了交通局长上祖坟方便而建,此消息一出,立即引来大家的围观和质疑。虽然,13日晚罗山县交通局办公室杨主任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段路建于2008年,当年建成通车。路段附近有几十座坟,这些坟地都是附近各姓氏村民的祖坟,也包括几座杨姓祖坟,杨玉国家祖坟也在此之内。但并非像村民反映那样是“上坟路”。 明眼人一看,理由都很牵强,毕竟路是断头路,路的尽头不是农户而是坟墓。这不是为上坟修的路又是什么路呢?路已经修起,修路的目的也路人皆知。如此掩耳盗铃、损公肥私之举说这位局长公权滥用一点不为过。诚然,局长或交通局会出面澄清修路的目的不是为了上坟,在明摆摆的事实目前,解释其实就是为了掩饰。 笔者不知该县目前农村基层设施建设到底如何?是否已经真正实现了村村通,如果没有,这条路当成为一条警示路,既警示交通人,在规划、决策时一定要一心为公,修桥补路是善举,好事一定不能办成了坏事。同时也警示我们的监管部门,一个地方的交通建设情况,交通局或者交通局局长就决定了,是不是程序存在问题?监督跑到哪里去了?忘了监督还是根本就没有监督?值得反思和完善。 公权之所以会被滥用,也反映出对公权的监管有缺失,相关部门应以此事为镜,认真查找一下当前公权滥用或乱用行为,防止假公济私行为发生,对那些已经发生的行为,一定要给予严惩,否则,交通局长为了自己方便会乱修路,水利局长会不会为了某些目的修条河?民政局长会不会将低保给自己的亲属?还有太多可能,这一定不是大家愿意看见的。面对质疑,与其找理由想逃避责任,不如直接面对,及时查明真相,给出处理意见,并完善相关机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方为上策。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16.10.2015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