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下发通知安排部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05.09.2016  06: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当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政府近日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大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把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决战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与推进大扶贫、大数据战略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寝食难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持之以恒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集中精力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任务落实,不让人民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突出重点、科学规划、精准救灾的原则,深入实际、强化基础、精准重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为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要精准开展灾情核查评估。灾区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按照实事求是、科学精准的原则,抓紧开展受灾情况核查,重点核实倒损民房、基础设施损毁等情况。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核查工作科学高效开展,确保上报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要科学制定灾后重建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铜仁市、黔东南州等受灾地编制灾后重建规划、计划或实施方案。黎平县、锦屏县、榕江县、江口县、万山区、思南县、印江县、碧江区等重灾县(区)要认真编制好灾后重建规划,其他受灾县(市、区、特区)可结合实际编制灾后重建规划、计划或实施方案。灾区县级人民政府要指导受灾严重的乡(镇)、村庄编制灾后重建具体方案。灾后重建项目应进行统计规划、分步实施。     要优先恢复重建倒损民房。灾区各地对因灾倒塌、损坏的民房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急需避险搬迁的住房纳入减灾安居工程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将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对象优先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灾区各地要以集中重建、统规统建为主,结合实际安排就近重建或原地重建,统筹推进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六项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可结合实际引导有条件且有意愿的受灾居民到城镇购买住宅。重建住房应科学选址,避开河谷河床行洪道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原则上城镇人均不高于20平方米,农村人均不高于25平方米。省民政厅牵头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灾后民房恢复重建补助以及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等政策,尽快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民房省级补助标准,市(州)、县级人民政府也要安排本级补助资金。灾区各地要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因灾倒塌民房重建、因灾受损民房修复、因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避险搬迁住房重建工作,个别存在选址等困难的集中建房点可在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     要抓紧恢复重建教育医疗等重要民生设施。各地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基本立足点,优先安排受灾地区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孤困儿童、救助管理、殡仪服务等民生设施的恢复重建。灾区各地要组织开展心理康复活动,采取多种心理干预措施,医治灾区群众心理创伤,提高自我调节能力,促进身心健康。     《通知》还就全力恢复重建交通水利和电力通信设施、抓紧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科学防治地质灾害以及着力加强保障落实、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附发《贵州省2016年减灾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减灾安居工程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扶持政策,提出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