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下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权限

07.12.2015  11:26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日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贵州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复核工作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其中,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性备案,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发放备案凭证。生产企业在产品上市前,按照相关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备案的产品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后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管理过程中,贵州省局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全面实现简政放权,决定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行政服务事项下放,由各市(州)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产品信息的审核、复核。

通知还明确各监管部门在产品信息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备案产品的检查,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信息的真实性。

实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属地备案,既简化了行政服务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方便企业办事,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发挥监管效能,切实加强管理,维护和保障消费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