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部门下文要求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轮岗
22.08.2014 10:54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申红珊)我省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1年以上经历;原则上新招聘教师要先到农村学校任教,昨日,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家单位联合下发指导意见,明确我省将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的目的在于加快推进全省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力争到2017年,全省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按编制配足配齐教师。
据了解,县域内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公办学校进行。交流对象为:在同一所学校(小学以完小为单位)工作满6年及以上或学校学科岗位人员结构不尽合理有必要交流的教师,以及任职满两届(每届一般3-6年)的校长,其他校级管理人员参照执行。
没有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教师要率先纳入交流对象范畴。原则上新招聘教师要先到农村学校任教。交流时间一般教师不少于2年、校长不少于一届。
另外,为保护学校办学特色,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不参与交流。
鼓励各地采取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办学模式和手段,共享校长教师优质资源。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方面,教师周转房将优先保证校际交流轮岗教师使用。对主动参与校际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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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201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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