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政部门不再承担向社会团体发放会费票据工作

08.11.2016  06:38

    来自贵州省民政厅的消息,《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近日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社团会费票据使用行为,强化社会团体会费收入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

    《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不再承担向社会团体发放社团会费票据工作,统一由各级财政部门向社会团体发放社团会费票据。社团会费票据实行凭证领用、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记者 曾秦)

    

[责任编辑: 吴雨]